张掖市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在张建筑活动,维护
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甘肃省建筑
市场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
>》、《甘肃省省外建筑
业企业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办理进张备案手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为张掖市行政区域
以外地区,持有
《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省外企业应当具有一
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
企业,省内市外企业应当具有二
级及上资质等级
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张掖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统一负责本市外地进张建
筑业企业的备案,并对其在张建筑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各县(区)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外建筑业企业进张备案登记
核查,井对其辖区内建筑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第五条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管理实行
资质核验
、企业登记;项目经理刷卡或押证,执业人员登记、动态
核查、综合考评等管理制度。
第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