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房地产
客户赔偿管理办法
总 则目的为规范客服部对客户赔偿事项的管理,
明确相关业务的审批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出现我司违约赔偿事项,如因房屋质量、设计缺陷、延期交楼等原因引起的赔偿款,以及由于外部责任单位造成的或公司自身原因引起的对客户的费用赔偿.
赔偿费用的承担原则
片区客服部和相应部门根据赔偿事项的发生原因,进行问题核查、质量鉴定、确认责任归属和费用追索等工作,具体分为责任单位承担和公司自行承担两类。
责任单位承担
(一)由施工单位
/供应商承担:因施工单位/供应商等外部责任单位未按合同条款履行
义务,导致工程质量、工程材料、成品保护、维修质量、工期延误等房屋缺陷问题,其客户赔偿由外部责任单位承担;地产事业部必须事先核实确定具体责任单位,且先行赔付客户,并通知相关部门(如财务部等)扣除该责任方工程款.
投诉赔偿责任界定过程中,需要借助于权威部门的检测、实验、鉴定等发生的费用,均由地产事业部先行垫付,之后从责任单位扣回。
(二)由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若不符合规范,或有设计缺陷的赔偿应由设计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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