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电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装设遮拦、挂标识牌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
1、非专职专岗人员
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要有
良好的绝缘。
三.检测、修理
、搬迁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
。井下不得带电检测、修理
、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测、修理
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
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想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所有的开
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点,房子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
“有人工作,不准送电
”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
取下此牌送点。
四.井下用好、管好电缆的基本要求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