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队员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第1条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必须熟悉井下工作环境、避灾路线以及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3条加强体能、仪器装备使用、实战演习训练工作。
第4条战前检查各种仪器装备,保证完好。
第5条井下作业时观察施工地点安全情况,先处理不安全隐患。
第6条仔细检查
作业环境内有害气体的浓度。
第7条救灾过程当中
要时刻注意队员之间的位置和自身的氧气压力,确保全体人
员能安全撤出。
第8条施工完毕必须先清点人数、仪器、装备和所带工具,然后再将施工现场收拾干净,统一升井。
第9条抢险救灾升井后,必须先将仪器处理完好。
第10条抢险救灾时必须服从指挥
,严格按照
要求和事先制定的计划行事,不得盲目行动和自行更改行动计划。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1条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抢险救灾时发生意外。
第12条抢险救灾时必须服从指挥
,严格按照
要求和事先制定的计划行事,不得盲目行动和自行更改行动计划。
第13条在加强全面训练的基础上,还
要突出个人分工种能力的训练工作,以保证在抢险救灾时操作熟练,从而节省时间和减少损失。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