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公司
经理层向董事会/董事长汇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报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原则,确保经办事项不误办、不漏办,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原则
第二条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董事长
负责汇报工作
,原则上不越级请示报告。凡责权范围内能解决的事项,可不再向
董事会/董事长
请示报告。凡
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事项(包括以公司名义的对外公务活动)或责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事项,都应及时请示报告(必要时以书面形式请示报告)。
第三条请示报告原则:分管副总的工作向总经理请示报告并负责督办;总经理向董事
会/董事长
请示汇报并负责落实
;必要时分管副总可直接向
董事会/董事长
请示汇报并负责落实
。第三章 要求
第四条凡要求在事前或事中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不得在事后报告;要求事后报告的事项,应在
领导要求完成的时间
内报告。对领导决定的事项和安排的工作,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者,应事前或事中报告,不得事后报告。
第五条董事长直接安排
部署的工作,承办人在完成工作后直接向
董事长报告。第六条经理层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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