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止伪劣不合格产品进入矿井生产过程,保障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公司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煤矿安全标志的范围
煤矿所有的电器设备、爆破器材、通讯信号装置、钻孔机具及附件、提升运输设备及容器、通风防尘设施、阻燃及抗静电产品、环境安全、工况检测监控系统及配套控制装置、自救器、呼吸器及防护装置、支护设备及上述范围以内的进口产品。
二、矿用产品的必备证件
各单位在设计选型和采购矿用产品前,必须由意向厂家首先出示生产许可证书、质量合格证书、防爆合格证书和煤矿工业安全标志准用证书的原件。(即下列六证:①生产许可证,②检验合格证,③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④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准用证,⑤防爆合格证,⑥工业试验证)。
三、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煤矿矿用产品在设计、生产、检测、修理、检验、测试过程当中的管理工作,公司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各分管副总经理安监处处长
成员: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各部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部,机电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机电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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