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八条规定
第一条 对所有涉及交叉检测、修理作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对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检测、修理作业构成安全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的,必须采取措施,降低和消除作业风险。
第二条 同一作业区域内检测、修理或施工。应尽量避免平面及立体交叉作业,无法避免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第三条 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必须根据作业面具体的情况,由业主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所有检测、修理单位,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详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定现场安全监护负责人,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因检测、修理需要必须同时发生的同一垂直面立体交叉作业,必须填写《交叉作业联系确认告知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告知单)。告知单由上层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共同填写,作业前送达至下层施工单位。多单位交叉作业,应分别送达。所有层面施工的各在建车间负责督促告知单的传达落实。
改造工程涉及到的交叉作业,由改造办具体负责督促告知单的传达落实。
第五条 对平面及立体交叉作业可能构成安全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的设备及动力介质,必须实施断能锁定和安全联络确认。
第六条 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设备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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