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厂峪矿业黄金产品销售管理规定
金厂峪矿业黄金产品销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黄金产品的销售管理,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公司黄金产品销售工作均按本项规定执行。
第三条产品销售管理
(一) 财经部负责黄金产品的销售工作,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实行不定期销售,具体销售时间及数量由公司经理决定。
1. 每次销售前,由财经部指定人员办理产品销售手续。填制“产品销售审批表”,由公司总经理或经营副总审批;
2. 负责与集团公司市场证券部联系,注明本次出售的数量、运送人员人数,以便为销售的黄金产品和送货人员办理保险事宜;
(二) 通知公司保卫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安排押运人员和运输车辆;
(三) 产品出库必须由保卫部警卫人员、财务部门经办人员同时办理;
(四) 产品运到三门峡冶炼厂后,销售人员和保卫人员要做好产品的监熔和计量工作。
(五) 每次进行产品销售时,安排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六) 运送产品的车辆一定要保证良好的情况,以保证人员及货物的安全;
(七) 每次销售必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介绍信;如空运或铁路运输,须事先通知三门峡精炼厂驻厂员。
第四条安全保密要求
(一) 参与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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