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纪律和休假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配套政策法规及成都市有关劳动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非高级管理层人员。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一)按照国务院规定,除公休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外,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公司工作日.
(二)公司实行国家规定的
标准工时制
,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
周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公司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第四条 考勤方式
(一)公司实行打卡机考勤,员工上下班前均须打卡.公司严禁代人打卡,所有员工须自行打卡考
勤.对代打卡的双方当事人(代打卡人和被打卡人)一经发现,首次警告并记旷工1次,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辞退.
(二)员工在打卡完毕后外出早餐,须于上午9:00前返回办公区工位,逾时将按迟到处理。
(三)公司月考勤计算区
间为当月1日至月底.
(四)人力资源部次月10日前导出考勤机的考勤数据,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形成报表作为次月发放工资的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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