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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知识框架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
直接支配和排他
的权利,包括
所有权、用益物权
和担保物权
。(一)物权的法律特征
1、支配权2、绝对权(义务主体不特定)
3、财产权4、排他性(“一物
一权”)注:正确理解
“一物一权”:所有权与他物权
可以并存;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可以并存;
两个担保物权
可以并存;
两个用益物权
不能并存。
【例题】
关于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
。【2010】
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
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
C.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能转移
D.建设单位可以与政府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拥有该地的所有权
E.两个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
【答案】ABE
(二)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2、用益物权
3、担保物权(
抵押、质押、留置)【例题】
下列物权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
【2012】
A.土地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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