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1目的和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电焊工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基础理论学习,并进行考核
合格,持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可独立操作。
2.2电焊工必须严格遵守
“十不烧焊
”:A)不是焊工或无操作证焊工不能烧焊;
B)在容器内部或狭小舱室,无人监护不能烧焊,重点部位和场所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烧焊:
C)不了解焊接地点和周围的情况
(如该处是否能动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
)不能烧焊;
D)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烧焊:
E)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
(如钢瓶、油箱、槽车、贮罐等
),未经彻底清洗、通风、检测不能烧焊;
F)用可燃材料
(如塑料、软木等
)做保温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
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不能烧焊;
G)有压力或密封的导管、容器不能烧焊:
H)作业现场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能烧焊;
I)在禁火区
域内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烧焊;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