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站安全操作章程
2.乙炔站的建立,必须经过上级相关部门
审查批准,供气量超过
10立方米/分的乙炔发生装置,应有独立的站房。站房与库房都应置于避雷保护区域内。
3.移动式乙炔发生器应当注意
布设场所的安全,不得到处乱放,有下述情况
之一者,应予避开:
(1)电气线路、行车滑线的下方,有可能形成电气回路金属物;
(2)高温源、火花溅落点,明火点距离小于
10米时;(3)有震动、物体打击可能的地点;
(4)空压机、通风机的吸气口上方或前方附近有浮筒式乙炔发生器,禁止在室内使用。
乙炔站房
(或乙炔发生间
),电石库房内不得装设和使用电钟、电话等能产生火花的电气器具或仪表,应选用密闭防爆型器材。
4.站房内允许冬季取暖时,不得用电热明火,宜采用光管散热器,以免积尘及静电感应,并应离乙炔发生器
1米以上,当气温在
0℃以下时,可以用氯化钠的水溶液代替发生器及回火防止器的用水,以防冰冻发生。乙炔发生器管道冻结可用热水解冻。移动式乙炔发生器在夏季应遮阳,防高温和热辐射。
5.禁止将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建筑物用作乙炔站房和电
石库房,电石库房不得漏雨。室内应通风良好,但不得采用旋转式排风装置
(或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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