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吸尘机安全操作章程
1、中央吸尘系统,实行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他人和不了解本设备性能的人员严禁操作本设备。
2、中央吸尘系统风机马达为
55KW/
台,为了实现降低生产能耗的目的,原则上在少量生产设备作业时不开中央吸尘系统。
3、为了减少线路开启动力负荷,开机时马达应逐台分别启动,严禁同时或短时间内开启两台以上风机马达,防止电流突然增大发生意外事故。
4、设备开启后,操作者应当注意
观察本设备的运转
状态,听是否有异常声响,发现情况异常和故障要及时关机,当排除异常现象和故障后方继续开机运转
。5、对设备要实施定期监测,以保证每个分支管道的吸尘口,风速都能达到
18m/S以上。向大气排放粉尘的含量应小于或等于
5mg/m,粉尘土的粒度应在
10微米以内,即符合国家允许的粉尘排放标准。
6、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转
状态,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主要包括:调整马达皮带的张紧度。及时更换已破损失效的传动皮带。各转动部位定期加注润滑油
。清除吸尘管道内的沉积木屑。
7、每次设备的关机,应在其它各木工机械设备停止工作后,中央吸尘系统仍需再继续运转
5分钟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