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身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1、钻孔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待开挖面浮石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2、钻爆台架在渣堆上时,应当保持
渣堆的稳定。不得在残眼中钻眼。
3、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洞内爆破时所有的人
员必须撤离至安全位置。
4、遇有下述情况
时严禁装药爆破:
照明不足;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处理;出现流沙、流泥未经过处理
、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没有设好警戒的。
5、爆破之后
必须通风排烟
30min
后,瓦检、爆破等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瓦斯的浓度情况;有无瞎炮
;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
;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瓦检员、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进洞。
6、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钻孔与装药顺序均应自上而下。
7、领药量仅限于当次实际用药量,当次未使用完的炸药、雷管必须立即退库,严禁洞内临时存药。
8、隧道进出口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当隧道两个开挖工作面距离接近
15m时,必须采取一端掘进另一端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的措施,同时在安
全距离处设立禁止入内的警示牌
。9、隧道开挖作业台架应进行强度、刚度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