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运输安全
1运输民用爆破器材时,严格执行
GB50089—98
、JT3145
、GB438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交通安全章程规定
。2运输民用爆破器材时,为了避免交叉运输,必须要严格执行
运输的有关规定
:3运输道路要坚实牢固、路面平整、边坡稳定,坡度符合
GB50089—98
的要求;按照国家
交通规则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4
所采用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
《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不得采用三轮汽车和畜力车运输;严禁采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运输车要执行下列规定:
3.4.1
运输车辆禁止带病出车。车辆必须按时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准行驶;
3.4.2
车厢内应有防止移动和撞击的固定装置;要有防静电、防杂散电流、防盗、防雷、消防等设施;
3.4.3
车身外应有符合
GB190
要求的爆炸品标志;
3.4.4
若采用厢式运输车,要有良好的散热装置;
3.4.5
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导静电胶皮、木板等不易产生静电的非金属材料衬垫(用木箱或
纸箱包装者除外);3.
4.6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区运输时,汽车的排气装置应安装在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