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措施
1、设备系统要求:
(1)锅炉空气预热器的传热元件在出厂和安装保管期间不得采用油浸防腐方式。
(2)空气预热器在检测、修理
后投运前,应检查杂物彻底清理干净。
(3)空预器应设有独立的主、辅电机、及烟气挡板联锁。
(4)空气预热器应设有可靠的停车报警装置,其转速信号应取自空预器的转轴,而不是其驱动电机的转速信号。
(5)空预器应设有可靠的火灾监控、报警装置。当发现着火报警时应当立即
关闭其出入口风烟挡板,投入消防系统进行灭火。在灭火过程当中
空气预热器应尽量保持运转
。(6)空预器应设有完善的清水冲洗
系统,清水冲洗
泵应设再循环,每次锅炉点火前必须进行短时间的启动试验。
(7)空预器应在空气
/烟气侧均设有完善的消防喷淋装置,喷淋面积覆盖整个受热面。
(8)空预器应设有在全负荷范围以内
均可投入使用的吹灰装置。
(9)油燃烧器必须配有调风档板,新安装的油枪在投运前应进行冷态雾化试验。
(10)空预器出、入口烟风挡板应能电动全开度范围操作,能关闭严密。
(11)锅炉停炉
1周以上必须对空预器受热面进行检查,如有油垢或积灰堵塞的现象,应当及时
清理并通风干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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