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岗位应急处置措施
一、不准装药和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章程的有关规定
,支架或锚杆等有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支护失效或者伞檐超过规定时。
2、爆破地点
20m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者有未撤出的矿车、机电设备,以及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
1/3以上时。
3、爆破地点
20m以内,煤尘堆集、飞扬,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4、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5、炮眼内煤(岩)粉末未清除干净时;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章程
》的有关规定
时;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6、发现拖爆未处理时。
二、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遇特殊情况时,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爆破工必须在现场亲自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处理拒爆、残爆: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
0.3m
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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