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
2、爆破人员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材料领取、运送、加工、使用及回收设专人负责,爆破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岗位安全责任明确,各负其责。
4、炸药与起爆体分开运输、存放,爆破器材应当由
专人专车运至施工现场。
5、施工现场临时的爆破器材应放置在单独的安全地点,不准随便堆放在电源、火源、设备周围。
6、多余的爆破器材应当及时
回收,交库,不准乱丢、带回宿舍或作其它用途。
7、不携带火种,搬运过程和休息时不抽烟。
8、装卸搬运应当轻拿轻放
,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
9、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10、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
雷管,5000
发:拆箱(袋)运搬炸药,
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
一箱〔袋);
挑运原包装炸药
二箱(袋)。
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
300kg
,运输过程当中
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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