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液氧储罐爆炸的措施
(1)采购具备
相应设计、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其产品必须附有制造厂的
“产品质量证明书
”和当地压力容器监检机构签发的
“监检证书
”。(2)压力容器使用之前
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使用证,否则严禁使用。
(3)液氧储罐、氧气管道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其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安全泄放量,以保证在其最大进汽工况下不超压。对安全阀、压力表、容积表等安全附件要进行定期校验。氧气压力表为专用压力表,不得以其他压力表代替。安全阀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的形式、型号和规格配备,且灵敏、可靠。
(4)气瓶充装单位应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5)氧气管道的管径、管材、阀门、法兰、敷设、压力试验应当符合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2022-05
)的要求。
(6)在役压力容器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定期进行检验。对于安全情况
等级达不到监督使用标准三级的压力容器,必须要在最近一次大修中治理升级;评定为五级的容器应按照报废处理
,决不能再继续使用;停用
2年及以上的压力容器,需要重新启用时,要进行再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