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分厂岗位安全规程
1.1凡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合格之后
,方可上岗;
1.2进入岗位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配带齐全本岗位规定的劳保用品
用具;1.3生产操作时,应当注意力高度集中
,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不得串岗、睡岗,不准在班上打闹嘻耍,班前、班中严禁酗酒;
1.4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
《操作章程
》、《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违章操作
和冒险蛮干;
1.5岗位操作人员有权利进行拒绝
使用不安全的工具、设备;有权利进行拒绝违规违章指挥
。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需经分厂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之后,方可进行特殊作业;
1.6各岗位应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以防
CO中毒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1.7操作人员作业过程当中
如感到身体不舒服(如头痛、呼吸困难、呕吐等),应当立即
通知班组长或有关人员,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或到医院进行治疗,禁止继续操作,以免发生事故;
1.8凡进入设备或容器内,必须执行化工部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以确保人生安全;
1.9分厂电石炉二层以上按照国家
火灾爆炸危险性分类标准为乙类禁火区,应当设置
醒目危险警示标志
牌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