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荣华贩卖毒品、宁引虎非法持有毒品案
刘荣华贩卖毒品、宁引虎非法持有毒品案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汉中刑一初字第50号
公诉机关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荣华,男,生于1971年5月19日,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汉中市汉台区人,农民,住(略)。1989年3月因盗窃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劳教三年;20XX年11月14日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强制戒毒六个月。20XX年4月3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汉中市汉台区看守所。
被告人宁引虎,男,生于1970年2月26日,汉族,初中文化,宝鸡市渭滨区人,农民,住(略)。20XX年11月13日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强制戒毒六个月。20XX年4月3日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汉中市汉台看守所。
被告人刘荣华贩卖毒品、宁引虎非法持有毒品一案,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于20XX年7月16日以汉检公刑诉34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本院适用简化审理程序进行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认为本案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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