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矿难不要忘记矿工的力量
之前,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联合发文,要求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
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在
“矿主发财,矿工丧命,国家买单
”的多事之秋,任何旨在加强安全生产、防范矿难发生的监管措施,只要合乎法律的有关规定
和程序,不管它多么严厉,都值得期待。而法度作为相关行业的总规则,尤须在源头上树立起行业的公正形象。然而,如果缺乏良好的运转
机制,再好的法度都有可能流于空文。在当前条件下,我们不能不对
“带班作业
”可能的实施效果深表忧虑。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
要从严处理
。”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下井带班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进行详细登记,共留底存档
备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将对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监督,还将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通报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据说当年美军订购降落伞,要求生产厂商老板随机抽取伞包跳伞,最后结果合格率很快就达到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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