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员工劳动纪律
一、员工
每月按班组所安排的轮休表休息,不得乱休,凡造成当班无法正常生产者,损失由责任人赔偿,并对责任人处罚250元
/次。二、员工
确因有事,不能按时上班者,必须与本班同工种休息人员调班,并经班长同意后方可有效。班长、副班长不得同时休息。
三、员工
因有事不能调班者,必须在排班前四个小时内将请假手续批好,并于当班前交队值班人员签字确认后
方可有效。除特殊、特别重大情况外,任何人员严禁电话请假或口头请假。凡未履行任何手续不按时上班者一律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旷工按250元
/天计算,造成的生产损失另行清算。
四、凡未能按
正休、乱休、未调班者一律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五、全队员工
都必须积极服从
队、班组的正确安排,凡不服从安排者一律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对影响生产造成损失者并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后果特别严重者报请矿解除劳动合同。
六、凡发现在井下睡觉者每查获一次罚款200元
,造成损失一切
后果自负。
七、凡是在井下打架者每人处以罚款
1250元
/次,地面打架处以每人罚款200元
,并一律按
“三违”论处,情节严重者交矿处理。
八、严禁酗酒闹事,凡因酗酒闹事影响他人休息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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