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已成为农业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为了加强农业人才培养工作,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农业人才培训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促进农业企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升级。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培训师,缴纳的培训费用按照实际费用的20%予以税前扣除。
农业从业人员在取得国家认证的培训证书或者职业技能证书后,取得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从事农业科技推广、技术服务和咨询的农业科技人员,提供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等实物化福利和培训费用全部免税。
农业企业缴纳的出口货物增值税及进口货物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中按规定能够抵扣的税款中,能够抵扣的其中一部分,可以用于抵扣本单位收取的培训费用中的应纳税款。
对从事农业生产、科技推广、技术服务和咨询的农业科技人员,取得的培训费用,可以按照实际支付额的175%或者200%在当年确认为费用,在以后的年度按规定分摊抵扣。
通过实施农业人才培训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促进农业企业的发展,提高人才培训质量和效果,对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农业从业人员提供了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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