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作业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防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对单位及作业操作人员非常重要,严格遵守操作章程
,保证做好如下工作:
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
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曾加间歇时间。
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要使用
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
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
80厘米,锅与锅之间距离应大于
2米;火口与锅边应有高
70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
5米。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
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锅内沥青着火,应当立即
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湿麻袋灭火。
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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