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乐大赛评审方案要求对参赛选手的演奏技巧、乐感和音乐表现力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各参赛选手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演奏任务,任务会提前告知。
评委需要对每位选手的技巧、乐感、音乐表现力等方面进行评判,并给出相应分数和评价意见。
参赛选手将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得分相同者,按退场先后时间先后排名。
器乐大赛评审标准包括技巧、乐感和音乐表现力三个方面。
技巧部分评价选手的音乐技能、演奏技法和动作协调等方面,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手指、拇指、指甲的正确位置和使用技巧。
对于卡冰弦、压拨等关键技能的掌握以及在演奏过程中的运用。
对于技术难度较高的音乐段落或者曲目的演奏水平。
与伴奏的配合和谐度。
每位选手的技巧得分将根据以上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乐感部分主要评价选手的节奏感、音调准确性、音乐性等方面,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音高和节奏的准确性,以及和弦与音的正确协调。
对于乐曲整体的拍子、节奏、速度等方面的正确把握和处理。
对于乐曲的情感表现,如细腻、感性、表现力等方面的掌握。
每位选手的乐感得分将根据以上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音乐表现力部分主要评价选手在演奏中所表达出来的音乐意境、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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