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主要卡控措施
1、基本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2、一般要求(
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持续性
安全宣贯教育
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备
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规违章作业
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萎靡
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喝酒后
从事高处作业。(
3)、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之后
,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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