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
外因火灾的特点是:突然发生、来势迅猛,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控制,往往酿成重大事故,做好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具体措施如下:
(1)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灯泡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特殊情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相关部门
批准,井口房和通风机附近
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井下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要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3)井下必须采用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加强维修,保证电力系统和电气设备性能良好,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防止电火花、电弧及磨擦发热造成事故。
(4)加强放炮管理,使用安全炸药,不准将药卷内的消焰粉倒掉,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动力线放炮,炮眼封泥要装满,并使用水炮泥,严格按照规程
规定装药、连线和放炮,避免放炮火焰产生。
(5)井下按照相关规定
使用不延燃电缆、阻燃输送带和阻燃风筒等。
(6)井口房、井口建筑物、进风井筒、回风井筒、平硐、主要巷道的连接处、井下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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