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乙烷的抢险处置方法
1、生产、使用环氧乙烷危险品的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消防安全设施。当使用环氧乙烷物品,因其物品有较低的闪点、沸点和极宽的爆炸极限,场所内部必须要有
良好的通排风设施。所有工具应为不产生火花型的,所有机械设备均应良好接地,操作人员不能穿化纤料的工作服,所有物品不得存放在使用场所,应存放在专用储罐、容器、铁桶内。使用场所内必须设置明显的
“禁火标志。
2、生产设备和装置必须设置安全阀、阻火器、水封、自动报警等消防安全设施,并每天检查,每周进行保养与校验,
保证质量合格。
3、必须要严格执行
和遵守安全操作章程
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从事环氧乙烷生产和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和本单位消防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方能上岗作业。
5、对盛装环氧乙烷的储罐、容器、槽车等,不能随便改装它物。对因长期停用的盛装环氧乙烷的储罐、容器、槽车在停用前和重新使用之前
,都应进行清洗、置换、化验分析等安全处理,以防在放置过程当中
和重新启用时发生事故。
6、凡出厂的环氧乙烷产品,必须附有产品的安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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