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割动火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
企业事业单位的动火管理,必须根据火灾特点、原料、产品的危险程度,仓库、车间的布局,划定禁火区域,选择符合要求的场所作为固定的焊接车间,对临时进行焊、割的部位或场所根据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必须实行以下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凡属下述情况
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①禁火区域内;
②油罐、油箱、油槽车,以及储存过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容器及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③各种受压容器;
④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
⑤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⑥与焊、割作业有明显抵触的场所;
⑦现场堆有大量的可燃和易爆物质。
一级动火的审批办法:由要求进行焊、割作业的处或公司的行
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单,交安全、生产科,然后生产科要召集焊工、安全、保卫、消防等有关人员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议出安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定好作业时间,欧焊工、技术、安全、
保卫、消防等有关人员在动火清单上签名,然后交公司领导审批,对危险性特别大的项目,应有公司向上级领导
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井审批统一后,才能进行动火。
(二)二级动火审批:
凡属下述情况
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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