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
对射线装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
2、主动、积极主动配合
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来的问题快速进行处理
、解决。
3、本医院成立射线装置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年由相关部门对使用的射线装置进行1次
检测。4、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5、严格按照
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有关规定
,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对本院的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情况
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深度整治
。7、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具备
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8、设置明显的射线装置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张贴电离辐射警示牌
。9、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维护、管理,使用场所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
10、使用射线装置进行诊疗时,
避免一切非必要的
照射,并事先告知病患
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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