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绳、吊具使用与报废标准
1、吊车用钢绳按设计规范
,临时代用时必须报生产部批准。
2、吊车上的钢绳和各种规格的绳扣,在使用之前
由生产操作人员细致检查断丝、磨损、拧劲、烧损等情况,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应当立即
更换。3、钢绳必须绕槽正确,不准有挤压、打结、拧劲等情况。
4、吊、捆用的钢绳,端部必须要有
打结的钢绳环,其打结扣不得少于钢绳直径的
15倍,以免脱扣。
5、钢绳严禁超负荷使用,严禁将空钢绳直接担在吊车大钩上运转
。6、钢绳有一股折断、火烧、锈蚀等情况要及时报废。
7、用两根以上钢绳吊挂重物时,每根钢绳松紧要一致,长短一样,受力均衡。
8、吊运高温熔液的吊车钢绳,其表层钢丝直径磨损达到
25%-30%
即行报废;其它钢绳磨损
40%即行报废。吊车使用的钢绳每捻距内发现(
6*19+1
)11根断丝,(
6*37+1
)18根断丝即行报废。
9、钢绳有压扁、散股、电弧打伤、端部插扣抽筋等即行报废。
10、捆绑用钢绳如有
6、8、9条情况,可酌情减负荷使用,但必须由班组长检查确认后决定。
11、各种吊车钩
头断面(
B-B面),磨损超过
10%即行报废。检测修理
车间要经常检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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