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15~30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石油化工装置多数为多层布局,高处作业的机会比较多。如设备、管线拆装,阀门检测、修理
更换,防腐刷漆保温,仪表调校,电缆架空敷设等。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
率高,伤亡率也高。据统计,石化总公司在生产装置检测、修理
工作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占检测、修理
总事故的
17%,其中死亡
36人,占检测、修理
事故总死亡人数的
23%,重伤致残
23人,轻伤
3人。多数事故都是由于违章造成的。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主要是:洞、坑无盖板或检测、修理
中移去盖板;平台、扶梯的栏杆不符合安全要求,临时拆除栏杆后没有防护措施,不设警示标志
;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不
戴安全帽、不挂安全网;梯子使用不当或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在石棉瓦之类不坚固的结构上作业;脚手架存在缺陷
;高处作业用力不当、重心失稳;工器具失灵,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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