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文标题:提供无人机围栏破解程序行为之刑法适用研究
2 作者信息:吕云霞: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天津
3 出处和链接:吕云霞. 提供无人机围栏破解程序行为之刑法适用研究[J]. 争议解决, 2025, 11(8): 77-82. https://doi.org/10.12677/ds.2025.118247
4 摘要:近年来,为打击无人机违规闯入飞行禁区的行为,国家开始推行无人机围栏,但市面上也随之出现了诸多提供破解无人机围栏程序的行为。对该行为如何定罪存在多种观点。无人机围栏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破解无人机围栏程序行为在形式上的确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帮助犯。但因提供行为已在《刑法修正案(七)》中被正犯化,为了准确评价提供破解无人机围栏程序行为的危害性,实现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目的,故提供破解无人机围栏程序行为不应适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宜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该行为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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