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论
1.简述法学及其研究对象。
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一)对法学研究对象的不同理解
1.理想法、正义法 2.实在法 3.法的社会功能、法与社会的关系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 法律现象
1.法律制度问题 2.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 3.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相互如何
对应问题
2.简述法学的性质 。
法学的性质 —— 实践性
1. 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 2. 法学具有务实性
3. 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 4. 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
5. 法学研究的是一种 “价值性事实 ”
3.简述法学发展的规律。
一、法学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条件
二、法学活动和法律思想取决于并服务于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
三、法学世界观经历了从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的变革
四、法学总是以本国实践为依托并吸收古今中外法律智慧而发展的
4.何谓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也称为 “法学分科的体系 ”,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5.简述法学的基本方法。 (★)
( 1)规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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