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方法范文
规章制度是的核心,有人称之为“企业宪法”。但是在实务操作中,用人单位或对规章制度运用不当、或规章制度内容没有细化,导致规章制度无法发挥其企业宪法的作用。有鉴于此,笔者特提出规章制度十要素,从规章制度制定主体、规章制度生效、规章制度的内容约束、规章制度的违法救济、规章制度与违规解除、招录入职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薪酬制度、岗位制度、离职制度对企业规章制度的适用做一梳理,防范企业因规章制度不完善而产生的劳动法律风险。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
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目前劳动法、公司法中均未明确规定,仅笼统地说
明制定规章制度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但从《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来看,公司体制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是股东会和董事会,即公司的意思机关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主体。推而广之,非公司法人企业由其实际控制人制定规定制度,合伙企业由其合伙人协议制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出资人或者负责人制定。
同时对规章制度制定主体中存在着“单位职工共决制”和“共议单决说”,前者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章制度由单位和职工共同参与制定,后者依据是《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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