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20
〕24号
2008-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
治理局、房屋土地资源
治理局〕,解放军土地
治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
治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06〕31号
〕和国务院关于促进
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2020
〕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治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
公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操纵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操纵指标〔以下简称
操纵指标〕公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
治理部门要严格执行
操纵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
操纵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
专门要求确需突破
操纵指标的,应当
依照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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