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人大立法审议机制的若干问题发展与协调
司诉 讼
理由是什么?
关于地点人大立法审议机制的
假设干问题 依照法定程序审议
地点性法规案,是省级
地点人大立法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省级
地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立法审议机制是否健全,
直截了当
关系到地点性法规的质量,关系到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效率和法定职责的履行。二十多年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不断
探究和健全立法审议机制,
积存了一定的
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以下简称
立法法)施行两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依照该法的规定确立了统一审议机制,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依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
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就近年来市人大立法审议机制形成的一些
体会和需要完善的方面,提出个人的粗浅意见如下:
连续完善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审议机制
1、关于法规案的审次把握。
依照上海市制定
地点性法规条例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法规案
一样实行常委会两审表决制,某些内容较为单一的法规案也
能够一次审议后交付表决。在立法实践中,这一原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