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jm0328
14578 96

[原创]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简要回答 [推广有奖]

41
zjm0328 发表于 2008-10-26 17:38:00

“ 不难看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一并非私有制的、吸取了以往人类全部积极成果的个人所有制,是包括了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共同占有”内容的重新肯定:它是“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即以“共同占有”使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生产方式,和“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方式为基础的,个人拥有共同劳动中的产品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形式。

----------------------这样理解,就比较正确了,就不应该有争论的了。其实,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实际上就是按劳分配的根据,即建立在生活消费个体性基础上的个人劳动所有制。

42
山成功 发表于 2008-10-26 22:01:00
个人拥有共同劳动中的产品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形式。
----------------------这样理解,就比较正确了,就不应该有争论的了。其实,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实际上就是按劳分配的根据,即建立在生活消费个体性基础上的个人劳动所有制。

虽然,个人产品的生产资料部分,具有公共占有使用的性质,但是个人所有权关系不变,仍是社会主义个人专有的部分.

“共同占有”在本节阐述中所表现的这两方面内容,均属于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性内容——变革旧社会、建立新社会所需的主体人和客体物的两种要素内容。(2)从其特有的概念内容上看——无论社会化生产意义上的集体生产、公有制生产方式,还是无产阶级公有制形式,都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法文版的同段阐述有改动,但未改变问题的性质)


3、“否定的否定”是社会化生产过程的自然性所导致的私有制自身的根本性否定,代之以人为性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诞生。“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既是所有制变革关系“否定之否定”的终极结果、又是马克思本节阐述的落脚点,也可以说是《资本论》第一卷全书的结束语。因此,社会主义所有制只能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再贴本人拙稿的一部分文稿,来说明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具有的生产资料性质.

(三)从经济学常识上看。
1、从生产一般的首要规定性上看,“是指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马恩全集》第46卷上卷第39-40页);这也是马恩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内容。个人要在社会中生产,必须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处置客观生产条件或财产,否则就不能作为生产承担人进行生产。过去的一切生产都具有片面的性质,生产一般的规定性只体现在少数人身上。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或集体生产的“共同占有”方式,既排斥了私人占有方式,又生成了直接生产过程中所有者关系的虚空,从而使每个人重新拥有自己劳动成果的所有者身份成为可能。体现着人类财产运动的必然趋势的社会主义社会,既是生产一般的规定性内容的全面展示,理应具有生产一般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如果社会主义否定生产一般所具有的个人性质——像空想社会主义者那样,从而否定历史以来个人的生产交往关系中所体现的一般生产、社会化生产的经济规律性(《资本论》为此作了具体而全面的科学研究),不要说社会主义生产,任何物质生产也都无从谈起了。
2、从生产一般的分配内容上看,无论分配的社会发展形式如何——按协议、按资、按劳、按需,等,首先是指生产资料的分配,生活资料的分配只是其结果(同上卷第33-34页)。分配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的生产关系。马克思“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结论段中也明确写到:“劳动时间计量每个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所占的份额,同时也计量每个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消费部分中所占的份额”(法文版《资本论》第59页)。可是,庸俗“经济学不考察劳动者(即劳动)同他所生产的产品的直接的关系,借以掩盖劳动本质的异化”,也就罢了;许多社会主义理论家却也总是排斥生产资料在联合劳动中的个人分配,而把由其决定的——把生产过程以外,因而本身不属于经济学的范围,通常表现为奴役制时代的分配公式即生活资料的分配,看作是社会主义分配的本质内容,终使社会主义经济学脱离了科学轧道以至陷入了庸俗化泥潭。
3、从“所有制”概念所涉及的物质内容上说,是人们对财产即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一系列客观生产条件的关系。从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物质内容上说,马克思又总是把所有制关系“归结为对生产条件的关系”,而不是对消费条件的关系(《马恩全集》第46卷上卷第492页,等)。因此,“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无可置疑的具有生产条件内容;也就是说,它不是对生活资料的关系,而是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再说,“占有”概念与所有制概念相比是简单的范畴。它一般表现为尚不成熟的、从属性的,或基础性方面的关系……从一方面看,(如“资本对补充劳动力的”)占有,并不是所有的关系。从另一方面看,所有制是占有的、并借以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所实现了的社会形式,等。马克思在上节阐述中也讲到:“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因此,作为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占有范畴的“共同占有”生产方式,确切地说,并不是马克思创立的所有制概念,当然也就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
4、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性质并不在于所谓的“劳动的共同性和工资的平等”一类“粗陋的”公有性,而在于财产的属人性、普遍性——毋宁说社会主义就是普遍性的个人财产:“社会的性质是整个运动的普遍的性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5页);其次,所谓社会主义的“平等”本意,“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再次,作为特有经济范畴,以人们实际聚合的真实共同体为媒介的个人所有制,和以利益相互分离的虚幻共同体为媒介的个人私有制,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原始公社“把土地分给个别人……这是无法限制的个人所有制的开端”。(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第204页)

(

(

43
战婉莹 发表于 2008-10-27 03:04:00

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人们该拿多少,该得到什么荣誉那是不言而喻的,该得的照样得(注:至于其真的要得多少,那就要看其个人的实际需要,和社会整体的最佳要求趋势,最终还是由其个人的道德水准决定的),不该得的就一样也不能得,这一切都是依据人的改造自然能力的大小,和人类社会基本生存公理而定的。在马克思所定义的科学共产主义社会的任何一个历史阶段中,无论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还是什么其它的更高级的阶段,剥削阶级一定是全部统统地被消灭的,而由人与人之间的劳动收入差异所形成的阶级是永远不会被消灭的,人与人之间贫富的差异是永恒的,这种差异表现为金字塔状社会存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能保证其利益分配制度一定是“按劳分配”的,“苏式”社会主义,和“毛式”社会主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按照“谁官儿大,谁就挣钱多”的原则进行分配,其从根本上违背了科学共产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谁官儿大,谁就挣钱多”的利益分配原则属于剥削制度!基于人类改造自然活动的生产资料个人私有制是不能最大程度的解放每一个人的生产力的;一个很有改造自然能力的人,但是个穷光蛋,即其没有应有的生产资料资本做为其发挥能力的保证,这个很有改造自然能力的人还是一事无成,对于人类来说就是他没有做出其应有的社会贡献,这不是反人类还是什么?哈哈!!!在马克思所定义的科学共产主义里,阶级是永恒存在的,而剥削阶级是完全被彻底消灭的,阶级和剥削阶级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哈哈!!!

 

人类社会各个个体之间的智力差别,和改造自然能力的差别是永远也消失不了的,即使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方式也就是脑体差别的消失,其也不能说明人类社会各个个体之间的改造自然能力的差别也就此而消失了,哈哈!!!如果人类社会各个个体之间的改造自然能力的差别不存在了,如果人类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不存在各个个体之间的劳动竞争,那么人类社会也就无法向前运动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也就彻底玩儿完了,哈哈……在共产主义的任何阶段,包括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都存在竞争,这种竞争是个人劳动能力在现实发挥程度上的竞争,这种竞争是劳动竞争,它的竞争规则是科学的,是公开的,是透明的,它的竞争规则是“按劳分配”;共产主义社会使人人都真正地处在同一个竞争起跑线上,这个竞争起跑线上就是人人有学上,人人有工作,这是平等竞争的根本前提,哈哈……古希腊奥林匹克精神的本质就是倡导科学的竞争规则,和同一个竞争起跑线的问题,其就像“百米”体育竞赛规则一样,是科学的,是公开的,是透明的,是平等的,古希腊文明是智慧的,是伟大的,是超越人类历史时空的,哈哈!!!只要人类社会的整体私欲存在一天,那么人类社会的个体私欲就会仍然存在,哈哈!!!人类社会整体私欲的存在永远是合理的,哈哈……在马克思所定义的共产主义社会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照样起作用,人的利益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一部分,故生产力最终决定人的利益分配关系,每个人具体的改造自然能力的大小决定了其所应得的劳动收入,和各个个体之间的劳动收入差别,哈哈!!!没有生产力,不谈解放人的生产力,而一味地狂谈人的任何一种欲望都是空想,如果这种欲望是在消灭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基础之上而实现的平等,那么这就是空想社会主义,哈哈……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任何一个指定的,具体的历史阶段,包括在共产主义社会的人类历史发展阶段,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大小是一定的,是有限的,即使客观世界的物质资源是无限的,那么通过人的有限的改造自然的能力所创造的可供人类使用的物质财富一定也是有限的,哈哈!!!

 

------以上引自《共产主义真的是没有阶级存在的大同社会吗?》http://www.dqjj.com/bbs/dispbbs.asp?boardID=72&ID=21919 

 

44
战婉莹 发表于 2008-10-27 03:05:00
 

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是在唯物辩证法公理,和人类社会基本生存公理的基础上推断出来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是从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中推断出来的,有科学的理论推断,是真理!“按劳分配”原则是马克思科学共产主义的根本原则,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确保“按劳分配”原则得以实现的可靠途径,但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表明就一定实现了“按劳分配”原则;没有“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共产主义。总之,马克思的科学共产主义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中推导出来的,其就像勾股定理是从欧几里德几何学中五个最原始的公理假设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一样,呵呵。

民众对真理的理解,也就是对前人早已发现的客观规律的理解,通常是需要一段极其漫长的历史实践过程才能理解清楚的。难道决定是不是真理,和决定真理重要程度的大小还要必须经过民主票选活动吗?少数服从多数?马克思的科学共产主义是从唯物辩证法公理,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是真理;而勾股定理是从欧几里德几何学中五个最原始的公理假设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难道勾股定理也要民主票选,或要人拎着尺子,半圆仪之类的东西去检验吗?别它妈瞎扯淡了!要想推翻科学共产主义,你首先要推翻唯物辩证法,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基本原理,哈哈!!!

最后还是那句话:想推翻,和否定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基本原理的真理性吗?给出你科学,严谨的理由,和逻辑推理证明就可以了,哈哈!!!

 

任何人所说的话,不管是《资本论》,还是《哥达纲领批判》,说不出任何理由的胡言乱语,那就是呆痴病人,或御用枪手文人,或流氓政客,或低级流氓混混的恼羞成怒的行为了,这也实属正常,干生气没办法,气得不成,哈哈!!!

 

------以上引自《共产主义真的是没有阶级存在的大同社会吗?》http://www.dqjj.com/bbs/dispbbs.asp?boardID=72&ID=21919 

 

45
战婉莹 发表于 2008-10-27 03:06:00

有谁能证明马克思原始文本上所放映的各种思想、观点、立场都是与唯物辩证法,及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原理保持逻辑上的一致吗?给不出证明,那就是扯淡!哈哈!!!

 

 

 

真正,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是以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公理,人类基本生存公理,和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基本原理为基本出发点的;马克思的任何结论都不能与这些基本出发点相违背的,违背了就是谬论,就不是真正,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符合上述这些基本出发点的就是真正,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哈哈!!!真正,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不是原始文本上的马克思主义!如果原始文本上的马克思主义就是真正,科学的马克思主义,那么你就要证明马克思所说的话句句都是真理这一命题了,哈哈!!!

《资本论》就相当于老马做了一次中国文化所言的“务实”,老马本应尽早对其进行放弃;老马的唯物辩证法,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基本原理就足已经证明老马是一个伟人了,其它都是多余的,或者是自相矛盾的瞎扯淡,呵呵。即使老马有不少与唯物辩证法,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基本原理自相矛盾的瞎扯淡,但老马仍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人物,这一点无可置疑。

看来,一个人一辈子说过的话有时会自相矛盾的,马克思也不例外,他对按劳分配原则的解释(注:按劳动时间决定)就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基本原理相违背。因为,按照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基本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决定一切。而人类的劳动收益分配规则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故生产力决定人类的劳动收益分配规则,所以按劳分配原则应按人的改造自然能力大小的原则进行分配。

 

当代美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诺曼·莱文在《辩证法内部对话》中写道:辩证法“是马克思整个体系中最重要的方面。马克思是一位历史学家、哲学家、政治科学家、经济学家、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和美学家。马克思涉猎了如此众多的学科,这是他的理论事业的内在要求,因为他希望建立一种新的世界观。他要向资产阶级观念的前提挑战,这就使马克思不可避免地要在这些不同领域展开论述,而使他在这些不同学科的探索中保持井然一致的统一概念和中心观点就是辩证法。如果没有辩证法作为他自己世界观的轴心,就不会有马克思主义(Marxism)。他的体系的其他方面,例如经济学、政治学和历史学有过错误,也得到了修正,但这些都不是他事业的中心。辩证法则为他的整个理论大厦提供了平衡和统一。”

 

 

最后还是那句话:想推翻,和否定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基本原理的真理性吗?给出你科学,严谨的理由,和逻辑推理证明就可以了,哈哈!!!

 

任何人所说的话,不管是《资本论》,还是《哥达纲领批判》,说不出任何理由的胡言乱语,那就是呆痴病人,或御用枪手文人,或流氓政客,或低级流氓混混的恼羞成怒的行为了,这也实属正常,干生气没办法,气得不成,哈哈!!!

 

------以上引自《共产主义真的是没有阶级存在的大同社会吗?》http://www.dqjj.com/bbs/dispbbs.asp?boardID=72&ID=2191

 

46
tongerhu 发表于 2008-10-27 06:16:00
其实很简单,站在不同的角度就会有不同的理解!但中心就是所有制和生产力!

47
战婉莹 发表于 2008-10-27 07:46:00

不是科学的东西不是狗屁还是什么?狗屁就是听个响儿而已,哈哈!!!

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是在唯物辩证法公理,和人类社会基本生存公理的基础上推断出来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是从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中推断出来的,有科学的理论推断,是真理!“按劳分配”原则是马克思科学共产主义的根本原则,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确保“按劳分配”原则得以实现的可靠途径,但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表明就一定实现了“按劳分配”原则;没有“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共产主义。总之,马克思的科学共产主义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中推导出来的,其就像勾股定理是从欧几里德几何学中五个最原始的公理假设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一样,呵呵。

民众对真理的理解,也就是对前人早已发现的客观规律的理解,通常是需要一段极其漫长的历史实践过程才能理解清楚的。难道决定是不是真理,和决定真理重要程度的大小还要必须经过民主票选活动吗?少数服从多数?马克思的科学共产主义是从唯物辩证法公理,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是真理;而勾股定理是从欧几里德几何学中五个最原始的公理假设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难道勾股定理也要民主票选,或要人拎着尺子,半圆仪之类的东西去检验吗?别它妈瞎扯淡了!要想推翻科学共产主义,你首先要推翻唯物辩证法,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基本原理,哈哈!!!

最后还是那句话:想推翻,和否定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基本原理的真理性吗?给出你科学,严谨的理由,和逻辑推理证明就可以了,哈哈!!!

 

任何人所说的话,不管是《资本论》,还是《哥达纲领批判》,说不出任何理由的胡言乱语,那就是呆痴病人,或御用枪手文人,或流氓政客,或低级流氓混混的恼羞成怒的行为了,这也实属正常,干生气没办法,气得不成,哈哈!!!

 

------以上引自《共产主义真的是没有阶级存在的大同社会吗?》http://www.dqjj.com/bbs/dispbbs.asp?boardID=72&ID=21919 

48
战婉莹 发表于 2008-10-27 07:54:00

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人们该拿多少,该得到什么荣誉那是不言而喻的,该得的照样得(注:至于其真的要得多少,那就要看其个人的实际需要,和社会整体的最佳要求趋势,最终还是由其个人的道德水准决定的),不该得的就一样也不能得,这一切都是依据人的改造自然能力的大小,和人类社会基本生存公理而定的。在马克思所定义的科学共产主义社会的任何一个历史阶段中,无论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还是什么其它的更高级的阶段,剥削阶级一定是全部统统地被消灭的,而由人与人之间的劳动收入差异所形成的阶级是永远不会被消灭的,人与人之间贫富的差异是永恒的,这种差异表现为金字塔状社会存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能保证其利益分配制度一定是“按劳分配”的,“苏式”社会主义,和“毛式”社会主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按照“谁官儿大,谁就挣钱多”的原则进行分配,其从根本上违背了科学共产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谁官儿大,谁就挣钱多”的利益分配原则属于剥削制度!基于人类改造自然活动的生产资料个人私有制是不能最大程度的解放每一个人的生产力的;一个很有改造自然能力的人,但是个穷光蛋,即其没有应有的生产资料资本做为其发挥能力的保证,这个很有改造自然能力的人还是一事无成,对于人类来说就是他没有做出其应有的社会贡献,这不是反人类还是什么?哈哈!!!在马克思所定义的科学共产主义里,阶级是永恒存在的,而剥削阶级是完全被彻底消灭的,阶级和剥削阶级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哈哈!!!

任何人所说的话,不管是《资本论》,还是《哥达纲领批判》,说不出任何理由的胡言乱语,那就是呆痴病人,或御用枪手文人,或流氓政客,或低级流氓混混的恼羞成怒的行为了,这也实属正常,干生气没办法,气得不成,哈哈!!!

 

------以上引自《共产主义真的是没有阶级存在的大同社会吗?》http://www.dqjj.com/bbs/dispbbs.asp?boardID=72&ID=21919 

49
山成功 发表于 2008-10-27 14:09:00

神经病?

个人拥有共同劳动中的产品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形式。
----------------------这样理解,就比较正确了,就不应该有争论的了。其实,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实际上就是按劳分配的根据,即建立在生活消费个体性基础上的个人劳动所有制。

虽然,个人产品的生产资料部分,具有公共占有使用的性质,但是个人所有权关系不变,仍是社会主义个人专有的部分.

“共同占有”在本节阐述中所表现的这两方面内容,均属于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性内容——变革旧社会、建立新社会所需的主体人和客体物的两种要素内容。(2)从其特有的概念内容上看——无论社会化生产意义上的集体生产、公有制生产方式,还是无产阶级公有制形式,都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法文版的同段阐述有改动,但未改变问题的性质)


3、“否定的否定”是社会化生产过程的自然性所导致的私有制自身的根本性否定,代之以人为性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诞生。“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既是所有制变革关系“否定之否定”的终极结果、又是马克思本节阐述的落脚点,也可以说是《资本论》第一卷全书的结束语。因此,社会主义所有制只能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再贴本人拙稿的一部分文稿,来说明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具有的生产资料性质.

(三)从经济学常识上看。
1、从生产一般的首要规定性上看,“是指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马恩全集》第46卷上卷第39-40页);这也是马恩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内容。个人要在社会中生产,必须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处置客观生产条件或财产,否则就不能作为生产承担人进行生产。过去的一切生产都具有片面的性质,生产一般的规定性只体现在少数人身上。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或集体生产的“共同占有”方式,既排斥了私人占有方式,又生成了直接生产过程中所有者关系的虚空,从而使每个人重新拥有自己劳动成果的所有者身份成为可能。体现着人类财产运动的必然趋势的社会主义社会,既是生产一般的规定性内容的全面展示,理应具有生产一般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如果社会主义否定生产一般所具有的个人性质——像空想社会主义者那样,从而否定历史以来个人的生产交往关系中所体现的一般生产、社会化生产的经济规律性(《资本论》为此作了具体而全面的科学研究),不要说社会主义生产,任何物质生产也都无从谈起了。
2、从生产一般的分配内容上看,无论分配的社会发展形式如何——按协议、按资、按劳、按需,等,首先是指生产资料的分配,生活资料的分配只是其结果(同上卷第33-34页)。分配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的生产关系。马克思“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结论段中也明确写到:“劳动时间计量每个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所占的份额,同时也计量每个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消费部分中所占的份额”(法文版《资本论》第59页)。可是,庸俗“经济学不考察劳动者(即劳动)同他所生产的产品的直接的关系,借以掩盖劳动本质的异化”,也就罢了;许多社会主义理论家却也总是排斥生产资料在联合劳动中的个人分配,而把由其决定的——把生产过程以外,因而本身不属于经济学的范围,通常表现为奴役制时代的分配公式即生活资料的分配,看作是社会主义分配的本质内容,终使社会主义经济学脱离了科学轧道以至陷入了庸俗化泥潭。
3、从“所有制”概念所涉及的物质内容上说,是人们对财产即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一系列客观生产条件的关系。从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物质内容上说,马克思又总是把所有制关系“归结为对生产条件的关系”,而不是对消费条件的关系(《马恩全集》第46卷上卷第492页,等)。因此,“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无可置疑的具有生产条件内容;也就是说,它不是对生活资料的关系,而是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再说,“占有”概念与所有制概念相比是简单的范畴。它一般表现为尚不成熟的、从属性的,或基础性方面的关系……从一方面看,(如“资本对补充劳动力的”)占有,并不是所有的关系。从另一方面看,所有制是占有的、并借以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所实现了的社会形式,等。马克思在上节阐述中也讲到:“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因此,作为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占有范畴的“共同占有”生产方式,确切地说,并不是马克思创立的所有制概念,当然也就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
4、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性质并不在于所谓的“劳动的共同性和工资的平等”一类“粗陋的”公有性,而在于财产的属人性、普遍性——毋宁说社会主义就是普遍性的个人财产:“社会的性质是整个运动的普遍的性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5页);其次,所谓社会主义的“平等”本意,“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再次,作为特有经济范畴,以人们实际聚合的真实共同体为媒介的个人所有制,和以利益相互分离的虚幻共同体为媒介的个人私有制,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原始公社“把土地分给个别人……这是无法限制的个人所有制的开端”。(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第204页)

(

(

(

50
ytaoxyan 发表于 2008-10-27 14:26: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2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