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途径探讨
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理、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其作用在于
保证宪法的实施、
爱护宪法权威、
保证公民权益与自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为了监督和保证宪法的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违宪审查制度,这已成为我国理论和实践的共识。
然而这么一个理论界不断呼吁、实践急迫需要的宪法
差不多制度至今未能建立起来,个中
缘故专门复杂,本文仅从法律层面分析这一制度建立的
要紧障碍。一、违宪审查的主体模糊不清,违宪审查机构至今未能实际建立起来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第一要有专司违宪审查的专门机构,这是实际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的共识。在我国,尽管自1954年宪法起就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规定,
然而作为宪法监督具体
表达的违宪审查机构至今未能建立起来,在现行宪法里找不到专司违宪审查的机构,而且关于违宪审查主体的规定模糊不清。
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
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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