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内涵】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以下简称资本金注入项目或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并表现为国有股权或国有股份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适用外延】对以下经营性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并体现国有股权或者国有股份。
(一)重大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工程;
(二)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项目;
(三)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
(四)其他适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投资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决策】资本金注入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还需要审批开工报告。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条【资本金注入方式】项目单位应当在申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提出资本金注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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