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子岈 发表于 2005-5-15 01:44 
本人认为,尽管有史实记载马克思个人的人格有一定缺陷,他后来的生活历程是一场悲剧。但是在两个方面马克思 ...
同意商品定义的这种说法:
第一,它必须是某个人或某个人的团体的所有物,那怕是暂时地所有。正常运行的人类社会不能允许人们将不属于他们的东西去跟别人交换。因此发展商品活动首先要界定和建立正当地拥有物品的规则;第二:这个所有物对所有者来说是剩余价值品,对他自己不构成直接必须的需要,而可以渡让换取自己更为需要的物品。第三:这个所有物对交换的对方来说是预期价值品,存在对方希望实现的某种价值。
但是,“剩余”二字慎用。马克思对交换的基础基本没分析。,何为“剩余产品”?指拥有者用不完的吗?不是的,绝对不是。浅表的讲,交换的原因在于满足消费多样性的某种均衡;深入的讲,交换是群居生物的必须,目的在于交换信息,保持群体存在。商品交换仅仅是群体中交换物品的一种普遍的经济学方式。显然,吃不饱的时候也会卖掉自己粮食换取布匹,冻得发抖的时候也会卖掉布匹换取粮食,这种行为当事者对其客观实际的主观判断。马克思武断用“剩余“二字定义,在于他眼里的人只是一个客观的人,没有主观思想。他在为他的极端唯物主义思想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