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息票剥离”是怎么一回事?
比如某机构发行3年期的债券,票面利率为r ,一年付息两次 ,某机构投资者购进这类国债,并将其存入信托银行,构成一项不可更改的信托资产,然后在此基础上将国债的息票“剥离”成6份不同期限的零息票信托凭证,并按市场上相对应的各个不同期限付息债券的到期收益率折现发行,以出售给个人投资者。这一过程怎样进行?
把国债分为0.5年期,一年期,1.5年期等,是不是把它们按不同的利率出售给个人投资者,如0.5年期的为a,将其出售,到期后给个人投资者相应的本利,然后出售1年期的债的债券,还是不同期限的可以同时出售给不同的个人投资者或相同的个人投资者?
希望有了结的人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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