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中国信托业协会正式启动《家族信托业务指引》的制定工作。该项工作由律师事务所牵头,联合多家信托机构共同组建编写小组,并于2025年11月完成《家族信托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该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家族信托业务发展,明确行业标准与监管要求。
《征求意见稿》对家族信托的定义、适用范围、起草依据及工作原则进行了清晰界定。同时明确了信托公司开展此类业务所需具备的资质条件、业务终止情形与清算流程、登记管理要求,以及指引的生效机制和解释修订权限归属等内容。[此处为图片1]
在业务操作层面,《征求意见稿》系统规范了家族信托设立阶段的各项流程,包括营销宣传、尽职调查、方案设计、合同文本拟定与签署、信托财产交付等环节。此外,还对存续期间的持续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业务运行的合规性与专业性。
为加强风险防控,信托公司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实现对家族信托业务风险的有效识别、评估、监测与控制。同时应健全业务统计体系,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并强化价格自律,杜绝低价竞争、商业诋毁等不正当行为。
根据《征求意见稿》,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接受其与亲属共同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核心目标,提供涵盖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及公益慈善事务等在内的定制化金融服务。
家族信托初始设立时实收信托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受益人应为委托人本人或其亲属,但委托人不得作为唯一受益人。若信托中包含公益慈善安排,受益人可扩展至公益慈善信托或相关慈善组织。
值得注意的是,单纯以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的信托业务,不被纳入家族信托范畴。不过,其他类型的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变更为家族信托,变更后须遵循《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
信托公司在开展家族信托业务时,应聚焦于财富传承与分配的核心功能,坚持回归受托本源,立足受托人角色,秉持合法合规、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
对于机构资质,《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应依据监管部门的评级结果,在允许范围内审慎展业。若监管评级未达到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最低标准,须暂停新增相关业务。
此外,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应配备不少于5名专职人员,且每位人员需具备3年以上财富管理或金融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公司还需建立独立于资产管理信托的考核激励机制,考核维度可包括业务规模、合规表现等,并将其纳入内部评级体系。
所有与家族信托业务相关的档案资料须妥善保管,确保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保存期限自信托终止之日起不少于15年。
在收费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反内卷”要求。信托公司应基于自身战略定位,坚持质价相符原则,禁止通过低价倾销、恶意竞争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
家族信托业务收费总额应足以覆盖各项成本并包含合理利润。收费方式可根据业务特点采用费率制或定额制,并在信托文件中明确约定。参考计算公式如下:信托业务收费 = 设立成本 + 年度管理成本 + 合理利润 + 其他经协商一致并在信托文件中列明的费用。
其中,“合理利润”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市场行情、所提供服务的价值及风险承担程度等因素,做到科学、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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