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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慧:回头说信息费用的问题。我主要是看到你提的“风险分担”与“佃农理论”中说采用分成合约的原因之一是风险分担,但张五常在“经济解释”第三卷中订正为信息费用。采用分成合约而非固定租金或固定工资合约,是因为订约双方没有办法就未来的收入达成共识,这是显然是因为各自掌握的信息不同(信息不对称),因此对未来的预期不一样(也就是存在着风险了)。但如果采用分成合约,确定的不是未来收入的绝对值,而是未来收入的分摊比例,这样就不必预期未来的收入了,而只需双方就各自提供的生产要素(如劳动、土地等)的边际生产率的比例达成共识则可。也就是说,这时需要的信息不是关于未来收入的信息,而是关于各自的边际生产率的信息。而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里,要获取这些信息是不会太困难的,何况还有那些风险不太高的作物所通常采用的固定工资及固定租金合约作为参考的标准。在跟张教授电话聊天中,他也一再强调分成就没有风险了。当时我觉得有些奇怪,为什么会没有风险呢?预期仍然可以是不准的呀?这是我受书本上关于风险的定义的影响了,认为预期不准就是风险。后来想通了张五常对风险的定义不是预期不准,而是预期不一致,也就想通了为什么他说分成就没有风险。 不过,我昨天再细想了一下,觉得不能只把信息不对称列为信息费用,信息不完全不列为信息费用。张五常的意思,准确来说,应该是信息不对称的信息费用可以用来代替风险的解释。而信息不完全的信息费用则与风险无关。为什么呢?因为张五常说过,鲁宾逊一人世界里也有信息费用,如鲁宾逊爬到山上去看云以预测天气的变化,这是信息费用。但这显然不是信息不对称的信息费用,因为只有鲁宾逊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不对称”。我从这个思路再推下去,忽然想到一个很令我感到雀跃的想法。因为张五常曾说过,信息费用不一定是交易费用,原因就是前面举的鲁宾逊一人世界里了有信息费用的例子,但一人世界里是没有交易费用的,所以信息费用不一定都是交易费用。我曾经问过他,如何区分不是一人世界的社会里,哪些信息费用是交易费用,哪些不是,他说很困难。但我在思考信息不对称与不完全信息的时候忽然想到,区分是可以做到的。也就是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信息费用一定是交易费用,而不完全信息所引起的信息费用如果排除掉信息不对称的部分,就一定不是交易费用。为什么呢?因为信息不对称是不可能发生在一人世界里的,只能发生在社会中,而且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信息费用是可以被利用来获利的,即掌握信息较多的人可以利用那较多的信息从掌握信息较少的人那里获得收入。这种情况之下,信息就成为可以带来收入的资产。在信息不完全而又信息对称时,则没有这种情况。交易费用定义为非一人世界的费用,我感觉这种费用是由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而起的,这有点博弈论的意味,博弈论就是声称研究的是人与人的选择互相影响时的情况。很显然,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信息费用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费用,而不完全信息的信息费用是人与物之间的费用(为了解天气爬上山去,这不涉及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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