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严若森翻译的那本《公司治理的中国视角》
里面看到这样一道题目,很是想不明白————题目是这样说的:
“当公司向其股东报告收益时,它们想要表现出高收益,当公司向税务局报告收益时,它们想表现出低收益。找出并描绘会计师可以运用的分别向股东及税务局报告不同收益的三种合法手段。”
问题是,如果说认为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利润是有差别的,那么合法手段是什么啊,没有买过国债我说的利润是买国债买出来的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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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千帆优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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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会计白痴啊,求助公司治理的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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