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可转债是一个十分特殊衍生工具,条款非常复杂,但是最让我感到复杂的转股价向下修正权,还有回售权之间的关系。基于博弈,发行者会在股价低迷时,即将触发回售条件时,行使转股价向下修正权,使得转股价修正后,可转债的价值超过回售的价值,从而避免回售权的执行,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回售权是完全没有价值的,因为发行者从自身利益最优考虑会避免回售的发生。从而是不是在定价是就可以放开回售权不考虑呢?
再有就是关于转股价向下修正权,又该如何定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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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sl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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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irvingy及其他高手关于可转换债券转股价向下修正权的定价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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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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