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257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转让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批,这一点是股权转让成立的前提,也是AX信托董事会会议上提及的,刘某在会议上一再保证获批没有问题,董事们理应关注到PH基金的股权转让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这一事实,因此这一辩解不能成立;还有部分董事声称他们的决策是基于刘某的保证,但董事履行职责应根据客观事实作出判断、发表意见,不能轻易相信刘某所作的保证。因此,所有在审议2004年年报董事会决议上签字表示同意并且未在会议上提出异议的董事都是2004年年报虚增投资收益的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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