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ygss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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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命题剖析——“窃国者侯,窃钩者诛”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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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ygss16 发表于 2007-4-21 19:01: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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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命题剖析——“窃国者侯,窃钩者诛

1、这似乎是一个伪命题——因表述不准确导致的伪命题。

2、窃国者,成则王侯;倘不成,则不仅被诛,甚至常常是祸及九族。

3、窃钩者,事实上被发现的概率很低,且即使被捉住,也很少被诛,可能拘留甚至批评教育了事。(其实窃钩者诛只是比喻。 但由于比喻选择的喻体不准确,有一定欺骗性,煽动性较强,但却很难服众,因为经不起推敲)

4、但窃国其预期收益之大,致使窃国者甘冒株连九族之成本。窃钩获益虽小,但成本亦无多(很可能打屁股了事)。

5、可见,收益与成本之间的比较,是“窃国者侯,窃钩者诛”的本质

补充一个历史故事:

明末,清军入侵,明朝朝廷派往北方督战的官员有许多因督战不力被杀。时有人感慨:“宦途险恶至此,谁还敢做官?”有人对曰:“不然,若是日杀一官,可能无人敢做官;若是月杀一官,愿做官的人还是很多。”

诸君以为然否?

当然,赞同有的网友的观点:“窃国者,成为规则的制订者。窃钩者,是规则的接受者”。这是从结果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1 20:05: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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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窃钩者诛 窃国者侯 伪命题 株连九族 历史故事 命题 剖析 窃国者侯 窃钩者诛

沙发
青雪叮当 发表于 2007-4-21 23:36:00

呵呵。这个命题未必可以绝然的定义为伪命题。关键是我们已经抛开了这句话所诞生的全文。我也不大记得了其出处了。暂且放下这个出处问题吧。

正如你说的“诛”仅仅是一个比喻。我们暂且将它定义为惩罚吧。然后,这个命题的含义大致可以理解为:贪赃枉法者有时受到的惩罚是不相当的,小偷小摸者反而总是罪责相当。相对而言,前者受到的惩罚反而小于后者。然后,另一个前提当然是贪赃枉法、小偷小摸都是违规的。接下来就变成了四个问题:

1、两者都没有被抓,或被抓没有被证实有罪,两者都不会受罚。

2、两者都被抓了,都只是嫌疑,前者却因权势在手被放了,后者却因无权无势,被各种方法证实确实有罪,然后被罚。

3、两者都被抓了,都被证实有罪,前者因潜规则而罪罚不当,后者则罪罚相当。

4、两者都被抓了,都被证实有罪,前者因潜规则居然被放了,后者仍是罪罚相当

显然,后面三类都存在过、发生过,且仍然存在、发生着。所以,命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伪命题。只要我们将其理解为“诛”只是比喻。话语的意思仅仅是要论及罪罚在特定制度架构下会不相当。

如果论及改朝换代,另一个帖子里已说过了。

暗红尘霎时雪亮,热春光一阵冰凉

藤椅
青雪叮当 发表于 2007-4-21 23:57:00

额外说一点,那个故事实在是……,呵,没什么合适的语言。

1、故事说明为官存在巨大利益,所以即使月杀一官,愿意为官者也会众多。其不是恰恰证明了命题的道理吗?窃国可以是窃取国家财物,正是因为这样为官不会被罚,或被罚概率比小偷小摸还小,为官时捞够,估摸着这个月要杀到自己了,辞职走人,万事大吉。所以才会仍然为官者众多啊。

2、一个政府如果真的月杀一官,想,为官者或者必然选择窃取国家财物,或者必然选择窃取国家——换个不那么频繁杀官的游戏玩。除非这个政府是打算每个月清查每个官员的所得,然后用确凿证据证明官员所得乃非法所得,然后依法量刑。但,每月清查每个官员的所得,这个制度成本,哪个政府可以支付的起啊。

过严的法律和过松的法律,其对犯罪的影响是一样的。后者导致各种犯罪的犯罪率上升,前者导致严重犯罪的犯罪率上升。如果,小偷小摸和抢劫银行同罪。小偷小摸者都会选择抢劫银行。

暗红尘霎时雪亮,热春光一阵冰凉

板凳
lygss16 发表于 2007-4-22 13:32:00

呵呵,谢谢青雪叮当的深入剖析,也赞同部分观点。

不过,我还是想再澄清一下,希望能表述的更准确、更清晰些。

回复青雪叮当

青雪叮当提出,“故事说明为官存在巨大利益,所以即使月杀一官,愿意为官者也会众多。其不是恰恰证明了命题的道理吗?”

我想:还是窃国者的收益巨大,激励了窃国者的行为。虽说“窃国可以是窃取国家财物,......或被罚概率比小偷小摸还小”,但概率虽低,被处罚的损失或说代价也是巨大啊。否则,正如“如果,小偷小摸和抢劫银行同罪。小偷小摸者都会选择抢劫银行”所言,谁还会窃钩呢?

二、详细比较:

1、窃国者成功的收益:不需多言了吧......

2、窃国者的成本:

(1)已有的必须条件——自身的天生智力、后天教育学习的成本,继承的权利、已有的社会地位和财富,等等;

(2)做长期准备和积累——付出大量时间、金钱;

(3)窃国不成,可能诛灭九族的巨大损失。

3、窃钩者的成本与收益,也不用多说了吧。

三、结论

所以,我仍然认为:“收益与成本之间的比较,是“窃国者侯,窃钩者诛”的本质。”

四、之所以说好像是伪命题

之所以说好像是伪命题,是因为“窃钩者诛”的比喻不准确,故意混淆而造成煽动性的噱头;一旦按照准确表述,则不会有这种语言冲击力。

比如说,如果把原命题改成“窃国者侯,窃钩者扁”,甚至啰嗦一点,“窃国者,成则封侯,败则灭门;窃钩者,成则得钩,败则被扁”,还会给大家造成原命题的语义效果吗?

所以,原命题虽是比喻,但似乎有通过“偷换概念”,进而起到“瞒天过海”之效的嫌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2 13:40:15编辑过]

报纸
青雪叮当 发表于 2007-4-22 17:55:00

嗯。抱歉,前面回复的时候,没有能完全明白你为何定义命题是伪命题。

不知道lz的意思是否是:1、从成本收益的角度而言:窃国者,无论其窃的是什么,其都冒着支付巨大成本的风险,所以成功后当然可以“侯”。窃钩者,所需支付的成本很小,成功不过得到钩而已。2、不应该将一个行为成功后的所得,与一个行为失败后的所得相比较。不在一个起跑线上,这样的比较容易导致出有点“荒谬”的结论。如果是这样,从成本收益的角度看,命题的确是伪命题。

不过,在这个板块上提出命题的那个lz,没太注意网名。感觉他大致的意思也许是想说这个命题的另一个含义:在某些制度架构下,不同地位的人违法,罪责会不相当。正因为会存在罪责未必相当,你所说的故事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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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xianghua005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4-23 14:37:00

不赞成lygss16兄的解释,之所以出现这种理解,我认为是你对“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这句话没有读通。此语出自《庄子.胠箧》,如果结合上下文,很容易看出青雪叮当的观点是对的.我相信您对原文(很容易找到它的白话文解释)就不会坚持"伪命题"论了.出现这种情况,确实反映文言文不利于清楚表述比较复杂的思想。庄子的这个定理有它严格的成立条件,它要在窃国者打下江山南面称孤后,有高效的国家暴力机器执行其暴力专政才能成立。庄子还反复提到,“为之仁义以矫之,则并与仁义而窃之”,“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大意是说一旦某一圣贤、导师、领袖、舵手、统帅、伟人、救星、总设计师试图把他的道德观念变成指导全国人民的行动指南,那么整个社会就没有道德可言。这种“圣人”生产函数只会生产有“圣人”幌子的窃国大盗。这反映在现代经济学上就是阿罗不可能定理,它严格证明加总社会偏好就要走向独裁。杨小凯也指出,这种通过压制不同观点的“圣人”效应,要通过相当的镇压力度才能实现。上述观点,证之中国近代史实,可知所言不假。想当年蒋、毛两公在重庆谈判时煮酒论英雄,毛主席就对亲信说,“蒋光头民主无量独裁无胆,非英雄也。”后来,先生弃海南走台湾,反思生平得失,也认为“光复大陆,舍共产主义的组织方式外,断无成就”。何也?因为圣人对非圣人进行强制洗脑,存在一个两难冲突,一是见“无赖帝王”“外行领导内行”,以致政纲解纽民不聊生,我辈知识分子臭老九能无动于衷乎,能不油然而生拨乱致治的些许救国之情,二是圣人大盗,大多雄才大略敢为天下先,手拿枪杆有雄兵百万,焚书坑儒如砍瓜切菜,我辈知识分子臭老九能不莫名而生若干惧怕之心。只要惧怕之心超过救国之情,庄子定理就将严格成立。比如,民国四大经济学家之首,我们重大经济学界的开山老祖首席王牌——马寅初老师,在民国时在重庆就建议先生大义灭亲,请宋子文孔祥熙吃子弹,结果老蒋就送老师到贵州息烽劳改,但马老威武不能屈依然初衷不改。马前辈虽然学术水平与世界主流还有较大差距,但马公不怕死不要钱,“虽千万人,吾往矣”, 仍不失英雄本色。后来毛主席与马老师纵论人口问题,不但文攻还要武卫,在发动若干马克思主义大师批判马老是“资产阶级唯心主义观点”、“马尔萨斯反动人口论”、“为蒋介石张目”的同时,也发动若干工农群众革命师生大搞其打砸抢大搞其逼供信,结果马老就被搞得惶惶然如丧家之犬,在承认与自己的反动思想决裂的同时还建议毛主席周总理到北大指导政治思想工作,后来邓政委出来主持工作后马老师仍然声称要坚持学术上的唯物主义,一世雄才竟然落到如此乡愿之地步,能不令人感慨系之。同一个马寅初,同样是对国家元首,为何前倨而后恭,制度使然也!

7
lygss16 发表于 2007-4-23 18:24:00

1、首先对xianghua005先生的渊博学识表示钦佩,并对您引经据典加以说明表示感谢,对您其后的慷慨陈词更是赞叹!

2、可正如您在文中所指出的:出现这种情况,确实反映文言文不利于清楚表述比较复杂的思想,进而强调“庄子的这个定理有它严格的成立条件”。

3、一个好的命题,在语义表述上应清晰明了,即使文辞再简洁,也应具有自明性,让人不会误解。例如“成者王侯败者贼”,“攻心为上,攻城为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等等。

因此,我将其定义为伪命题,正是由于这句话在传播时,丢掉了其成立的前提,和冀图表达的原本的思想,在语义表述上呈现出混乱。可能您这样理解,换另外一人又会理解成别的意思。如果一个命题,无法传播一个准确的信息,是否可以将其视为“伪命题”呢?

xianghua005兄,您说呢?

盼望中......

8
xianghua005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4-23 19:41:00
同意。

9
whzhhit 发表于 2007-4-24 20:26:00

精彩,受教了

10
kingswan 发表于 2007-4-24 21:53:00

一楼原话:

4、但窃国其预期收益之大,致使窃国者甘冒株连九族之成本。窃钩获益虽小,但成本亦无多(很可能打屁股了事)。

5、可见,收益与成本之间的比较,是“窃国者侯,窃钩者诛”的本质

楼主的意思好像是“窃国者侯,窃钩者诛”规则下的结果,而不是形成这个规则的原因。

我的理解:“窃国者侯,窃钩者诛”说的是统治者(规则制定者和执行者,掌握权威的人,没有想到好词,姑且用这个)对收益和成本的分析,也就是说,这是统治者对别人违反规则的处置。

对于窃钩者(实力有限),诛的成本比较小,但收益很大,因为这造成窃者的收益小但成本大,从而使得窃钩者的窃钩是不经济的行为,因而大多数窃钩者会选择遵守规则。

而对于窃国者(实力很强),诛的成本很大,因而安抚(封侯)通常是比较经济的策略,因此统治者不但不会追求诛,反而会封侯。当然,如果窃国者要的不是封侯,而是直接的要求成为boss的话,那就对不起了,只有诛了(火拼)。

在实际组织里,常常也是这样的,势力最大的帮派对对势力很弱的帮派总是毫不留情,但对势力较大的帮派却往往是共同分赃。势力最大的帮派中或许还存在更小的小团体,还会存在“窃国者侯,窃钩者诛”的。

一般情况下,通常是按势力分割利益的,古今中外,皆是如此。

补充一下,窃国者侯,窃钩者诛,这里的窃国不是推翻国家政权自己做老板,而是严重的违反规则,窃钩是轻微的违反规则,我的理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4 21:55:4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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