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是否坚持剩余价值归工人所有呢?
很多人认为这是马克思的观点,其实不是这样的,引用一篇文章(孟捷: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造性转化)的内容:
创新是企业价值增殖的重要源泉。这个结论完全不同于把价值增殖的源泉仅仅归约为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剥削的观点。按照后面这种观点,劳动创造价值,因而也应该占有全部新创造的价值。这种庸俗化见解事实上混淆了马克思与空想社会主义的一支———19 世纪英国李嘉图派社会主义者的区别。以李嘉图学说为出发点、但站到无产阶级方面来的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利用劳动价值论复活了洛克提出的劳动的自然法理论,将劳动看作财产所有权的基础。他们抓住了古典经济学无意中表述出来的矛盾,向古典经济学家指出,你们自己驳倒了自己:资本不过是对工人的诈骗,劳动才是一切,因为价值是劳动创造的。
在马克思那里,劳动价值论从来没有像这样被当作劳动的自然法理论来看待。相反,按照价值规律,剩余价值归资本家占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是完全正当的。在生前最后一篇经济学著作———《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 马克思写道:“这个蠢汉(指阿·瓦格纳———引者注) 偷偷地塞给我这样一个论断:只是由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不合理地为资本主义企业主所得’。然而我的论断完全相反:商品生产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必然成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按照商品生产中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规律, ‘剩余价值’归资本家,而不归工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 . 第19 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第4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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